新生报到丨2025年新生开学通知及报到须知

编辑:詹武 发布时间:2025-08-28 浏览次数:1397

一、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2025年9月14日(周日)8:00-17:00

 

二、报到地点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唐陆公路3892号)南区篮球场         


三、交通路线

1、地铁:上海站、上海南站乘坐地铁1号线至人民广场站,换乘地铁2号线到唐镇站下车;上海虹桥火车站乘地铁2号线到唐镇站下车;上海松江站乘地铁9号线至世纪大道站,换乘2号线至唐镇站下车。从唐镇地铁站到学校约2.5公里,带行李的同学,建议在唐镇地铁站乘1055路公交车南曹路站下车。

2、乘182路、浦东11路到南曹路站下车。

3、上川线、张江1路到南曹路站下车。

4、新川线、申川线、江南专线 、徐川线、南川线、977路到华夏东路唐陆路站往北步行200米。

5、附近停车位紧张,建议绿色出行。 

(注意:步行、骑行或者自驾导航至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浦东校区后,或者乘坐公交车,从南曹路公交站下车后,如果看到上实剑桥学校,沿着上实剑桥学校外墙过道往前走100米右转,右转后继续步行100米即可到达学校南区篮球场,在唐念路上)。报到具体地址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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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到当天需携带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5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专业)。

3、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付款凭证。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用于现场核对)。

5、个人档案((不得擅自启封、拆阅)自己带到报到现场,统一交给辅导员即可。请勿以个人名义邮寄至我校。

6、团员请保管好团员证,并提前确认好纸质团员档案归属,“智慧团建”线上团组织关系请转“共青团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5级新生临时团支部”。

7、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带好回执。


五、军训

2025年9月15日–29日(含入学教育)。


六、缴费方式与收费标准

据教育部教学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学生入学报到时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清学费后方予以注册学籍。如有特殊情况,先完成缴费,入学后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资助。

1、缴费方式: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并请在汇款凭证上备注学生姓名+录取专业。新生报到时,出示汇款凭证,便于核查。

2、收款方户名,收款方账号,开户银行等详细信息见2025级新生报到须知(录取通知书包裹中粉红色纸张)。

3、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学校财务处电话:021-50916912(张老师)。

4、建议各位考生家长提前完成转账,并保留好汇款转账凭证。防止报到当天因排队缴费通道拥挤而影响报到进度


七、校园生活相关事宜

1、住宿

根据高校住宿管理要求,学生均需在校住宿,请按照收费标准完成住宿缴费后将由学校安排宿舍,9月14日开学报到时至学院报到处领取校园一卡通,按指定宿舍和床位入住。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走读(不住校)的学生,当天请填写走读申请,交学生处审批。

2、新生公寓用品

为给有需求的新生提供方便,学校后勤处委托供应商为新生代为购置安全可靠的生活用品,以方便新生到校后使用。卧具费共550元/套,套内包含被套、盖胎、床单、面盆、垫胎、帐钩、垫套、草席、枕芯、枕套、枕巾、吸瓶等。已经订购卧具的同学请在报到当天至固定点位领取。如自备卧具,请在学费缴费总金额中扣除卧具费。

3、学生宿舍单人床尺寸:长2米,宽1米。

4、快递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唐陆公路3892号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南区。


八、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可以申请最长5年的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层面资助及学校层面资助信息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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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包括退役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复学后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退役后或者毕业后被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由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渠道申报本市户籍,经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相关政策审定后,直接办理上海户籍,即直接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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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者在校高职(专科)生,按照规定服满现役表现良好,退役后或者退役复学专科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可按照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并直接赋予居住证标准积分。在申请居住证转办上海市户籍时,其服役年限视同居住证持有年限。(供稿:招生就业处      修改:组宣处      编辑:詹武      责编:葛跃辉      审核: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