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同时根据《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学期经补考后,课程考核成绩累计达十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学校可作退学处理”。经二级学院多次联系与其核实,教科处审核与学业警告,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拟对该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班级 | 不及格门数 | 学业警告时间 | 是否缴纳学费 |
1 | 黄梓航 | 430421*********290 | 24宠物医疗技术2 | 14 | 20251231 | 是 |
现将拟退学处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学生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联系教科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21-68791236。
特此公示!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教科处
2026年4月15日